設置辦法
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
成大出版暨文創行銷中心設置辦法
103.5.26第123次主管會議通過
103.9.23第126次主管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(以下簡稱基金會)為協助成功大學行銷研究成果與著作,並開發文創商品的創新價值,特成立「成大出版暨文創行銷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第二條 本中心藉由成大著作、技術、服務、知識等推廣應用,辦理下列業務:
一、書籍著作出版與行銷。
二、文創商品開發與展售。
三、網路購物平台建置與品牌經營。
四、技術商品化研發媒合與服務。
五、社群服務與文創人才培訓。
六、其他有關出版、文創事務之推廣應用。
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基金會執行長推薦適當人選簽請董事長聘任之。
第四條 本中心依業務分工設成大出版社、文創事業部、網購事業部及行政管理部。
第五條 本中心各部門置經理一人,負責業務拓展與執行,並得依業務量規模聘用助理、組員、專員及臨時人員若干人協助業務執行。
第六條 本中心以五年為目標,發展為財務自主之公司。五年內由基金會支應五位專任人員(含中心主任)、三位臨時人員之人事費及運作所需業務費之營運資金,經費預算應提基金會主管會議審核。
如應業務拓展擴增新聘之人力,超出前項核給員額之人事費由本中心自籌。
第七條 本中心每年營業盈餘之20%繳交基金會。年度財務收支按季於基金會主管會議報告。
第八條 本中心其他有關管理要點細則另訂之,未訂定者依基金會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基金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